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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應對疫情 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幹措施(暫行)

來源:  發布日期:2020-02-11  點擊次數:4462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赢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進一步減成本、擴投資、穩就業、促發展,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不斷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

1. 持續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各單位各企業要切實履行法定防疫責任,進一步提高站位、堅定信心、強化舉措,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内防擴散、外防輸入,健全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體系,增強全市上下同心同力、全力以赴、共克時艱的堅強決心和必勝信心,堅決打赢疫情防控阻擊戰。(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2. 确保防疫生活必需品和城市運行保障。協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産重點企業,加強個人防護,做好防疫檢測,對原輔材料、生産設備等應急物資開辟物流“綠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資、應急性生産生活物資、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及時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确保煤、電、油、氣等穩定供應。(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3. 對參與疫情防控和運行保障的相關企業予以獎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出重大貢獻的醫療生産、銷售等相關行業企業給予适當補助。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征用生産能力、服從市場供應調度的應急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按應急産品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給予獎補。為鼓勵率先複産企業加大應急物資生産,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可以對企業進行預獎勵。對按要求增産轉産防疫用品的技改設備投資,按企業隸屬關系給予50%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衛生健康委等)

 

 

4. 優化企業服務。持續推進“一網、一門、一次”建設,推出更多“一件事套餐”,主動做好企業咨詢服務和幫辦代辦工作,對新增防疫用品産能項目“一窗式”48小時内辦結審批。發揮12345等服務熱線作用,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代理等服務,及時回應企業訴求,積極組織力量予以解決。(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等)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5.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交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等)

 

6. 加大穩崗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不少于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中小微企業的裁員标準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标;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符合條件的,返還标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确定;對參與疫情防控的重點單位,給予政策傾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

 

7. 加強企業職工培訓。從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專賬資金中安排10億元,支持企業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況下,停工期、恢複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上或線下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補貼範圍。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全額補貼。對企業組織新招用人員開展職工崗前培訓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準給予補貼;對企業組織開展在崗職工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8. 優化企業用工服務。對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因疫情無法返崗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産企業擴大産能,按實際增加穩定就業的員工數量,給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9. 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産經營特點,實施靈活用工方式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也可與職工協商一緻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延遲複工期間,經與職工協商一緻,可按勞動合同規定标準的一定比例約定薪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

 

 

三、減輕企業負擔

10.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及預辦理不動産産權證。對于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且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實施分期繳納。疫情影響時間不計算滞納金,不計入違約期。合同中原确定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自即日起,土地成交後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已簽訂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網上挂牌出讓成交确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成交後,建設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金并簽訂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須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辦理正式的不動産登記手續。适時恢複網上土地挂牌交易制度。(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等)

 

11. 減免企業房租。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非國有企業,暫定從2月份開始免收3個月房租。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暫定免除3個月房租。積極鼓勵非國有企業業主、個人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衆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産業園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減免房屋租金等支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12. 依法依規繳納和減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生産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經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對防護類物資、洗消類物資、藥品、醫療器械生産企業,納入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支持範圍予以優先支持。防治新藥研發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适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财政局等)

 

13. 降低運營成本。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停征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垃圾清運費、占道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内,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後再适時重新繳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遊局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 加大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駐市金融機構針對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專項貸款服務,特事特辦,盡快發放,市财政參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10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鼓勵駐市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經營暫時受困的企業,實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可采取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等)

 

15. 降低信貸成本。 鼓勵各銀行機構适當下調貸款利率,特别是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安排疫情專項再貸款額度向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駐市金融機構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等)

 

16. 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充分發揮西安市投融資擔保基金作用,通過風險分擔、獎勵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鼓勵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最高予以全額免除融資擔保費用;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降低融資擔保費率0.5個百分點。對我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因降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擔保費率造成的減收由市财政予以适當補貼。(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市财政局等)

 

17. 加強創業企業融資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市财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市科技局等)

 

 

五、加快恢複經濟發展

18. 有序推進企業複工複産。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複工審批制度,分類确定複工條件标準,優先推動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市運行和國計民生等企業複工複産。建立複工駐點指導督查制度,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确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标前提下有序恢複生産。對安全複工複産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等)

 

19. 加快重點項目複工建設。優先審批和推動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國計民生、全運會配套、重大産業等重點項目建設,及早組織招标投标活動,盡快推動項目複工開工。疫情緩解後,視情況推動其餘項目複工、開工建設。依托全交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開展對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的遠程監視、調度,提前做好項目動工計劃,鼓勵本地企業建設、本地人員施工的項目盡快複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态環境局、市文化旅遊局等)

 

20. 強化産業引導扶持。市級各類專項産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投向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研發平台、科技攻關和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企業,變事後獎補為事前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會展等行業給予重點扶持。提前兌現先進制造、三個經濟、文化旅遊等重點領域扶持政策,對制造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固定資産投資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安排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3億元,用于恢複旅遊業發展,對旅遊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高品質酒店及民宿建設、精品旅遊演藝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遊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21. 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對世衛組織PHEIC認定期内我市企業自費投保的短期貨物貿易險或出口前附加險,按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對我市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赴境外參展,且于疫情響應期前支付參展費用、發生實際損失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助。對當年我市企業實際赴境外參加各類展會,展位費支持比例統一提高到不超過80%。組織線上展會,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對确因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複産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财政局等)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确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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